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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2022-12-0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院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切实发挥自身职能,高效服务同学。

第三条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大思政”格局下,围绕“三全育人”,团结和引导同学们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主义社会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学生的爱校观念和参与意识,坚持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与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带动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四)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院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学生分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五)倡导文明新风,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开展先进性教育和评比活动,为学生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有权申请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会员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保护与帮助;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或向相关部门转达;

(六)会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时,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以上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活动和会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任务;

(四)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院声誉,不损害学院利益,创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五)诚实守信,正直为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造。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由其选举产生的学院学生委员会为学生会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的章程、条例和制度;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院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全体学生的比例确定,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原则上由15—23名委员组成。委员由院学生会和学生分会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候选人,经学生代表大会最后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委员任期相应调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学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毕业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时,可进行增补。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与常任委员组成。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并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以学期为轮值周期,执行主席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主管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综合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素拓部,各职能部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干部为秘书长,指导开展日常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学生会工作。

(二)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学生分会工作。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四)决定聘请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五)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委员会委员增补工作。

(六)决定任免学生会各部负责人,决定招聘、解聘学生会干部。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院学生会以分院为单位设立学生分会。学生分会为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分院党委和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分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所属分院学生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分会由主席团与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20人,主席团成员在分院团总支主持下由分院学生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经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分院团总支审查,由分院党支部批准,按20%的差额比例提出,选举完成后,上报学生委员会与院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任期一年,学生分会组织机构设置需参照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并报学生会批准。

第十九条学生分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循学院的教育方针,以高水平的工作,促进同学们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们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做好学生分会与院学生会的协调、沟通,在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制定本学生分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分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

(五)做好公寓思想、文化、纪律、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六)成长成才方面。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工作;

(七)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八)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九)论决定学生分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院学生会聘请各分院团总支书记为学生分会秘书长,指导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分会如有缺额人员和不称职负责人,经充分酝酿协商,经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生分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配合学生分会工作。一般任期一学期。学期末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任。

  1.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为学代会委员,委员会产生程序如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19人,轮值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4人。

本届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由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广泛征求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候选人24人),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由大会主席团宣布委员会成员名单,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和团委审批同意后,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主席团选举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和团委审批,经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酝酿讨论,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产生后,经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3.候选人票数超过半数即为当选,如未过半数且当选人数不足5人,可依据情况继续选举,当选委员仍具备选举权,主席团成员最终不超过5人;

4.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主席团成员,召开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第一任轮值执行主席。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与2021年3月23日全国学联第二十七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召开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10月24日-25日在学院报告厅召开,会期2天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主要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总结我院学生会的工作,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院学生会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进一步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团结和凝聚我院广大青年学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青春建功新时代!

主要议程:

1.学院领导讲话;

2.审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

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学习《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办法》等制度文件。

三、日程安排

宣传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6_IqVHp6ovNI-9mwIGrx8w

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

学院领导讲话

代表投票现场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拟定正式代表129人。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

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基层单位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各基层学生分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学院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学生会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分院学生会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分院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工作考评与工作述职。

第二章 述职评议要求

第六条日常考评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工作述职包括现场述职与提交总结材料。两部分各占评议成绩的50%。

第七条政治态度方面:

  1.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主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对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践行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八条道德品行方面:

  3.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九条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为学院赢得荣誉。

    第十条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时和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第十一条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二)落实《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守则》,了解《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办法》,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官僚化、行政化、娱乐化。

    第十二条述职评议通过现场述职与审查总结材料方式结合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有力支撑,能够展示个人在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建设、学习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总之,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条理清晰,并合理应对评议会质询提问。

    (三)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第三章附则

    十三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副书记

陈钟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凯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天津市学联秘书处邮箱tj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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