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 规范各项工作的程序 , 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 现将违纪处理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
一、学生违纪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1 、学生违纪由各系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 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材料。
2 、在公寓违纪的学生 , 由公寓管理处调查核实 , 违纪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违纪学生登记表 , 转交系学工办。
二、各系学工办经调查核实无误后 , 将学生的违纪事实通知其家长 , 并征得家长的配合和认可。在做好违纪学生思想教育的同时 , 将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 以书面形式上报学工部。
三、学工部根据各系上报的处理意见及学生违纪的事实情况 , 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各系上报材料包括 : 违纪学生登记表、事件调查材料、违纪学生思想认识等。
五、对违纪学生要加强日常的思想教育 , 处分期间要定期召开思想交流会 , 写出思想汇报。处分期满 , 根据违纪学生表现情况 , 予以撤消处分。
六、撤消处分上报材料包括 : 学生违纪撤消处分申报表、思想汇报、班、系意见等 , 上报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