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证件的管理使用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制作并代表学院颁发。学生证为我院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新生开学后,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写明本人的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 (船)区间等,乘车(船)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或码头),填后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班按照《学生登记表》将学生证的有关内容填写清楚,以班级为单位在入学后一个月内交学生工作部办理。
四、作为寒暑假乘车优待证明的学生证,需如实填写,加盖学工部章方可有效。
五、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持学费收据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六、因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换学生证,凭原学生证和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学生工作部换证。
七、学生证遗失,需补办学生证时,学生应携带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同底版),按规定时间(每月10日)到学生工作部领取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予以办理。更换新证须交成本费等。
八、学生休学不换证,凡有休学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长一年。
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院学工部。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