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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10-05-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和我院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是以补充第一课堂,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实践为目的而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院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团委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原则。遇大型活动收缴会费需向上属部门上交申请。
第六条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成立:
第七条发起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五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本校社团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具有以社团开展活动的必要;
(六)校内无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确实有必要成立。
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团者,应当向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经审核后方可成立。
第九条 校内任何社团必须按时、按要求到团委注册后方可开展各项工作。任何未经注册的社团都属于非法社团,其活动,不予承认。
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跟活动方式
(3)社团的类别(学术类,实践类,文体类,文学类等)
(4)组织管理制度、 执行机构的产生及权限
(5)社团成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8)发起人人数及简要情况
(二)学生社团社长的基本情况介绍
(三)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一条 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期为两星期)
(一) 申请社团的性质,宗旨等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经费来源是否合理;
(三) 社长及指导老师是否符合条件;
(四) 其他递交材料是否真实;
(五) 在审核期内的筹备成员数量、活动情况及组织纪律状况
第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应到团委登记注册。每学期注册一次。各社团可以自备艺术章或其他标志,但必须经过团委批准。
第十三条 审核未经通过的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或收取会员费。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成立:
(一)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和本条例的第三条规定。
(二) 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 在申请筹备的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 审核期内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二十人的。
第十五条 一个社团允许下设分社团(如文学社可下设诗歌社等),各分社团可由内部意见选择并列存在或合并。
第十六条 各社团选举产生社长候选人,由团委审批通过予以任命;
变更: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须向团委递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变更。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社长、社团主要干部更换或换届,需向团委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团委保留对社长的任免权。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更换时应及时向团委报备。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注销,新社团的成立应重新按本章(成立)规定执行。
注销:
第二十一条 对于没有一定正规活动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团委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提出改进方案,方案实施后仍不见成效的社团将劝其自动解散,到团委注销。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中如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解散,社团既可自行解散,但必须到团委进行注销。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二十五条 注册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上属部门及团委提交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初步方案,活动经费预算;每项活动事后递交活动总结,总结包括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活动得失、社员意见等。
第二十六条 社团每次开展活动前一周须向团委递交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内容,主题,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预算等。得到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校规校纪;必须积极、健康、有益。
第二十八条 任何社团活动无权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涉费内容的活动需向团委申请并做出说明,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九条 社团不得擅自组织本社团成员外出活动,如外出需向团委申请并做出说明,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条 社团无权组织任何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一条 社团对外联谊活动必须向团委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二条 张贴海报须由团委同意并盖章,方可进行。 海报纸统一用A3或A4纸。如需要张贴大版面的海报须提前上报书面申请。所有需张贴的海报由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张贴。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 团委定期评选优秀社团,并予以表彰,同时开展优秀社团展示活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创新管理、活动效果突出的社团,团委将在社团建设等发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社团管理办法的社团,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在全院社团内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挂牌并停止社团活动、勒令其整顿;如整顿效果不明显或再次违反纪律,将注销该社团。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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