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每年度开展“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凡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在院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者。优秀大学生按班级人数10%的比例,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人数(学生干部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系部分院学生会、团总支副部长以上干部;院学生会成员)15%的比例,先进班集体评选按系、部班级数20%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内容和条件
1.“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异。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严于自律、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有参加过学院大型志愿者服务记录的。
(5)学习成绩本专业排名前列。
(6)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合格者;
②诚信考核不合格者(有考试作弊、恶意欠费等现象);
③本学年度中受到院、系纪律处分者;
④在院期间谈恋爱,影响不好者。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能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有参加过学院大型志愿者服务记录的。
(3)勤奋学习,德才兼备。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学风严谨、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坚持实践锻炼,注重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成绩本专业排名前列。
(6)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合格者;
②诚信考核不合格者(有考试作弊、恶意欠费现象);
③本学年度中受到院、系纪律处分者;
④在院期间谈恋爱,影响不好者。
3.“院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风气。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学习成绩良好。
(2)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集体。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团结、凝聚、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的开展集体活动,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3)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集体中开展的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项活动,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集体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效果显著。
(4)有负责任的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三、评选要求
要将评优工作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依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和工作环节,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并保证这项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努力通过“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大力表彰,进一步推动学院健康和谐发展,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