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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团员证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2010-05-07  
一、团员证的注册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所示 , 团员证注册手续 , 是每一个基层团组织注册工作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这既是团组织对团员资格的审查,也是团组织对团员的组织约束。它体现了严格团员管理的要求,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团员都有义务按时参加团籍注册为使注册工作内容更为充实,真正起到教育团员、严格团员管理的作用,特对我院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如下规定:
1、注册时间:每学年团员团籍注册分为两次,分别为三月和十月,其它时间不与于办理。
2、注册程序:由各系 ( 部 ) 团总支在规定注册时间内统一收齐系 ( 部 ) 内所有团员证,到院团委一次性注册 ( 院团委不接待个人注册 ) 。
注 : 如果团员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外出未归 , 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 , 但不得超过 3 个月。
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相应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对极个别组织观念淡薄,经过团组织教育和提醒,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未注册的团员,团组织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退团处理。
二、团员证的补办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 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团组织要经常教育团员妥善地携带和保管团员证。团员遗失了团员证,并确认无法找回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团支部, 团支部要向上一级团委报告情况。团的基层委员会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可以为其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注明,加盖团的基层委员会印章。新证的编号,可按己编到的序号递增。
1 、补办时间:每学年团员证的补办时间分为两次 , 分别为三月和九月 , 其它时间不与于办理。
2 、补办程序:由各系 ( 部 ) 团总支在规定补办时间内统一收齐 , 到院团委一次性补办 ( 院团委不接待个人补办 ) 。
三、团员受留团察看的处分后团员证的处理办法
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籍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一)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团员的团员证,是严肃团的纪律、严格团员证管理的工种特殊措施,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误的团员,帮助其改正错误争取重新恢复团员权利。收回团员证的处理方法是交院团委保管。
(二)留团察看期满,经考查,确实改正错误的,团组织要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在经上级团委批准后取回该团员的团员证。
(三)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四、团员入党后团员证的处理办法
按照《团章》规定,团员入党后,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担任了团内职务,该同志仍具有团籍。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不需要在其团员证上予以注明,仍持团员证按时参加基层团组织的年度团籍注册,在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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