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2015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注意事项》,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申请的基本条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或年级)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突出表现要求(需提供佐证材料)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1、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或年级)前三名,可以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1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突出表现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相关要求,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
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或年级)前30%,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需提供佐证材料)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同学中产生较好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学校、社会风尚;
(2)在各类(学术、学科、文艺、体育等)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申报奖助学金:
(1) 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2) 上一年度有违纪现象,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 在学生公寓表现较差,违反学生公寓纪律者。
3、申请条件其余条款仍执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