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提升计划》等文件精神,实现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以下简称素质学分),主要是指教学计划课程之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实施或参加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实践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内容,是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非专业素质提高状况的侧面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专科生。
第二章 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四条 素质学分认定机构与职责
(一)素质学分评价工作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各学院党支部书记负责领导本学院学生素质学分的评价工作。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的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同学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各素质学分认定部门设专人负责素质学分活动的发起、统筹、认定、汇总,并负责成绩认定、录入、统计、资料存档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素质学分认定范围
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技能力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等四个模块,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六条 素质学分用途
(一)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对已经获得的素质学分予以保留;学生在毕业前仍不能完成素质学分要求者,将按照结业处理;
(二)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毕业生)的参考依据;
(三)作为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素质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四个模块的单项及总分的达标要求,总分不低于5分。
内容 |
达标学分 |
思想政治素质 |
1 |
科技能力素质(创新创业实践) |
2 |
人文素质 |
1 |
身心素质 |
1 |
总 计 |
5 |
备注:素质学分不设上限,学院将对每届毕业生素质学分排名前10%的学生认定为素质学分成绩“优秀”,其他成绩达标学生认定为素质学分成绩“合格”。 |
第八条 素质学分认定时间
(一)每学期期末进行该学期素质学分认定工作,由认定部门牵头负责本学分项目的成绩认定、录入、统计、资料存档等具体工作,并由学生工作部公布学期素质学分成绩。
(二)每名学生素质学分最终成绩统计节点为毕业当年3月31日,学生应于该日前获取学分,学分认定合格后,学院将素质学分成绩单统一放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素质学分认定程序与细则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模块认定程序与细则(见附件一)
(一)项目SZ1:思政教育专题活动和讲座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一)
2、认定程序;
认定方式(1)各有关部门、各学院组织开展思政教育活动和讲座,需向认定部门学工部报备,经活动认定后实施开展,由活动(或讲座)主办部门认定素质学分,并将该项活动(或讲座)的佐证材料(出勤名单等)按统一模板(纸质、电子)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将每学期的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认定方式(2)主办部门平台发布—认定部门审核活动—学生报名—主办部门确定名单—组织实施,同时平台考勤,统计名单—认定部门将每学期各项活动出勤名单通过平台汇总、成绩核定后自动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活动(或讲座)主办部门的佐证材料(活动参加名单及出勤情况)认定学分。
(二)项目SZ2:党(团)课培训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一)
2、认定程序;
该项素质学分由学院党委工作部、团委统一对本学期参加中级以上党(团)课学习并结业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由党委工作部、团委将每学期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结业证书或主办部门结业名单(盖章)认定学分。
(三)项目SZ3:志愿服务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一)
2、认定程序:
认定方式(1)学院各部门、各学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需向认定部门团委报备,经活动认定后实施开展,由活动主办部门认定素质学分,并将该项活动的佐证材料(出勤名单等)按统一模板(纸质、电子)报团委,由团委将每学期的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认定方式(2)平台管理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主办部门活动佐证材料(活动参加名单及出勤情况)认定学分。
(四)项目SZ4:文明守纪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一)
2、认定程序:
SZ4-1学生文明素养:该项素质学分由公寓处对本学期有吸烟违纪、违反公寓卫生安全、住宿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由公寓处将每学期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SZ4-2学生处分:该项素质学分由各分院对本学期受到学院、分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由各学院将每学期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认定部门佐证材料(公寓处违纪佐证材料;学院、分院处分文件)认定学分。
(五)项目SZ5:学生考勤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一)
2、认定程序:
由平台平台适时签到学生到课情况,汇总并于学期末自动筛选符合学分认定标准的学生,学工部将出勤情况每周反馈各分院,每学期成绩认定前,公示出勤情况后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平台出勤记录认定学分。
(六)项目SZ6:学生获奖评优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一)
2、认定程序:
SZ6-1奖学金:认定部门对每学期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予以学分认定,由认定部门学工部统一核定、汇总、录入;
SZ6-2获奖:各分院组织以班为单位收取获奖材料,分院初审汇总、认定成绩后,由学工部将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SZ6-3各类竞赛:各分院组织以班为单位收取获奖材料,分院初审汇总、认定成绩后,由学工部将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
该项素质学分SZ6-1项凭学工部佐证材料统一认定学分;SZ6-2、SZ6-3项凭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佐证材料认定学分;专业技能类、体育类、创新创业类及各类助学金不在此项认定范围;重复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奖计;多次获奖只计1次。
(七)项目SZ7:社会工作及培训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一)
2、认定程序
SZ7-1: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职合格:各分院组织以班为单位汇总,分院初审汇总、认定成绩后,由团委将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SZ7-2:学生干部培训:学生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并结业,各分院组织以班为单位申报、汇总,分院初审,认定成绩后,由团委将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
SZ7-1项素质学分凭团委学生干部统计表认定学分,重复担任学生干部学分不累加,以最高职务计;连续担任学生干部只计1次;
SZ7-2项素质学分凭结业证书或主办部门佐证材料认定学分。
第十条 “科技能力素质”模块认定程序与细则(见附件二)
科技能力素质模块包含社会实践(KJ1)、专业技能竞赛(KJ2)、科技创新(KJ3)、创业实践(KJ4)、社团活动(KJ5)、创新创业训练及创业培训(KJ6)及创新创业大赛(KJ7)等项目
(一)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二)
(二)认定程序
详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三)认定细则
详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人文素质”模块认定程序与细则(见附件三)
(一)项目RW1:人文素质教育活动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三)
2、认定程序:
RW1-1学院人文素质竞赛:认定部门发起、统筹学院人文素质竞赛,对每学期参与人文素质竞赛活动并获奖学生予以学分认定,由认定部门统一核定、汇总、录入;
RW1-2人文素质讲座及文艺活动:方式(1)各有关部门、各学院组织开展人文素质讲座或文艺活动,需向认定部门报备,经活动认定后实施开展,由活动主办部门认定素质学分,并将该项活动(或讲座)的佐证材料(出勤名单等)按统一模板(纸质、电子)报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将每学期的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方式(2)主办部门平台发布—认定部门审核活动—学生报名—主办部门确定名单—组织实施,同时平台考勤,统计名单—认定部门将每学期各项活动出勤名单通过平台汇总、成绩核定后自动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主办部门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活动参加名单及出勤情况)认定学分;该项学分可按次数累加。
(二)项目RW2:人文素质教育网络课程学习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三)
2、认定程序:
认定部门发起、统筹人文素质教育网络课程,学生通过学习平台学习并成绩合格后予以学分认定,由认定部门统一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课程成绩认定学分。
(三)项目RW3:图书选读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三)
2、认定程序:
每年通过平台向学生推介30本选读书目,学生每学期至少选读其中一本(共四个学期),通过平台提交读书分享,各分院组织以班为单位汇总,分院初审,认定成绩后,由各分院将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读书分享提交情况认定学分。
第十二条 “身心素质”模块认定程序与细则(见附件四)
(一)项目SX1:体育竞赛活动及训练活动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四)
2、认定程序:
SX1-1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认定部门对每学期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参与者与获奖者予以学分认定,由认定部门统一核定、汇总、录入;
SX1-2运动训练:认定部门对每学期参加学院各体育运动队并在训练中表现良好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由认定部门统一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主办部门佐证材料认定学分;每项运动只计1次,不累加,多项运动可以累加。
(二)项目SX2:早操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四)
2、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对按时参加学院早操活动,且学期出勤率85%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可通过平台进行出勤统计),由认定部门统一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认定部门佐证材料(出勤统计)认定学分。
(三)项目SX3:素质拓展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四)
2、认定程序: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组织开展素质拓展活动,需向认定部门报备,经活动认定后实施开展,由活动主办部门认定素质学分,并将该项活动的佐证材料(出勤名单等)按统一模板(纸质、电子)报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将每学期的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主办部门佐证材料(活动备案材料及合格名单)认定学分。
(四)项目SX4:新生心理测试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四)
2、认定程序:
认定部门对参加并完成心理测试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由认定部门将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认定部门佐证材料(测试名单)认定学分。
(五)项目SX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项目与分值(见附件四)
2、认定程序: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需向认定部门报备,经活动认定后实施开展,由活动主办部门认定素质学分,并将该项活动的佐证材料按统一模板(纸质、电子)报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将每学期的该项成绩核定、汇总、录入。
3、认定细则:该项素质学分凭主办部门佐证材料认定学分;该项学分可累加,累计不超过0.5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素质学分认定中心可将其“思想政治素质”学分以零分计,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试作弊论处;对于不负责任的组织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素质教育总学分不设上限,但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习及成绩。
第十六条 因素质学分未满而结业的学生可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补足所欠学分,与课内学分一并审核合格后随应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学院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有关条款、管理平台逐步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一 思想政治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附件二 科技能力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附件三 人文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附件四 身心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