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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2-28  

津交职院政〔2018〕13号    签发人:吴宗保

 

学院所属各分院、部门、处室: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018年2月28日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转专业就读;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者,不得随意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转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每名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二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合作企业需求和办学条件每年可选取个别专业进行二次录取。由转入专业二级学院组织统一的转专业申报工作,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开课两周内完成。原则上要求学生入学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最低的录取分数。

第六条 学生在第二学期开课前,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意向和就业需求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指各科成绩之和)在所学专业前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者,可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指各科成绩之和)在所学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者,可申请在本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第七条 参军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手续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因病、因事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原所在专业取消,可根据其原专业转入相近或相关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时间超过一年;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者;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4.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5.第一学期有补考课程者。

学院每年六月将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公布年度转出受限专业。受限专业转出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即若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总数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时,则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只接受5%以内的学生转出本专业。

不同学制、不同招生类型之间不能转专业;文科专业不能转理科专业(除非该理科专业为文理兼招的专业);中高职对口衔接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在第一学年的第一、二学期开课前两周内集中受理转专业申请,由转入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转出二级学院配合完成。

第十二条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转出及转入二级学院在对申请转入学生初审合格后,转入二级学院在学生各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汇总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情况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五条 学工部负责学籍异动处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学费结算、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三日内不办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六条 因第二章第五条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当年即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交费,在接到转专业通知的两周内凭通知到学院财务处补交或退回差额;因第二章第六提出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第一学年仍按原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课,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与转入专业课程不一致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替代转入专业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要求必修而未修的课程,以自学为主,若人数较多,转入二级学院可组织集中指导学习,并由转入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第六章

第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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