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党委和上级武装部的领导下,正确贯彻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武装工作和学生教育军训工作的法规、文件的精神。
二、按照《兵役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各级政府的征兵命令,全面做好学生征兵工作,做好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当好学院领导的参谋,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和要求,认真做好学院武装工作的各项计划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四、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与承训部队紧密协调,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物资、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荣退、转业军人的慰问及转复军人安置等工作。
六、负责学院人民防空、预备役工作。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