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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事项调整说明
2011-11-25  
从2011年9月1日起,天津市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筹资标准、住院报销等方面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筹 资 标 准

依据《关于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0】52号),关于学生参保有关政策调整如下: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贴70元(含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保险费)。

住院

医院

起付标准

报销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一级医院

300元

75%

18万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道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二级医院

400元

65%

三级医院

500元

55%

门诊

学生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注意事项:
一、住院:在医保卡没发下来时,持身份证到医院的医保科登记,就可联网报销(有卡时可直接刷卡)。
二、如遇寒暑假不在天津时,可在户籍所在地(仅限户籍所在地,其它地方不可以)医院住院,住院费用需要全额垫付,出院后凭票据回天津报销:所需票据如下:1、收据;2、诊断证明;3、出院记录;4、费用总清单;5、医院等级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三、外地门诊不予报销,在本市看门诊只局限于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距离我院最近(适合学生看门诊)的医院:西青中医院
四、报销费用最终打到学生账户中。
五、咨询电话:022-87910471 邱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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