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院的学生工作,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学生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要求、统一行动、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1.学生工作例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学生工作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
2.学生工作例会,定于每周二下午1:30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
3.学生工作例会地点定在图书馆桂山书屋。
4.参加学生工作例会的人员为学工部、团委、公寓处、心理咨询室负责同志及各系部书记、学工办主任。
5.例会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各部处、各系部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布置学生工作任务、汇报交流学生工作经验、行使(学生工作)院长会议的职责等。
6.参加例会的各部处、各系部领导,如需在会上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会前要向学工部报告,并事先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7.学生工作部负责会议通知、签到、会议记录及有关会场等准备工作。
8.系部参会情况纳入系部学生工作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