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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团员“推优”工作条例
2010-05-07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入党工作是指团的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对象的工作,它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学院各级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增强广大团员组织观念的有效措施。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就是要按照党的要求教育团员,推荐优秀团员让党组织挑选。对团员的培养是推荐的前提,各级团组织只有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团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了,“推优”工作才能具有广泛性,才能保证团组织向党推荐的优秀团员具有较高素质;推荐是指团组织在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党员的标准,选择其中的优秀者,推荐给党组织。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2、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工作应按照团员—团支部—系(部)团总支—学院团委顺序进行。学院团委应以支部、总支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做出推荐决定;
3、坚持集体决定的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的同时,都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充分讨论。对推荐对象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4、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所培养对象的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三条 考评标准
“推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是我们进行“推优”考察工作的基本依据。
1、在政治上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品学兼优,团结同学,承担一定的为同学服务的工作,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推优前一学期无不及格门次;
3、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自觉地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实施步骤
1、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由申请入党的团员介绍自己的思想及学习、工作情况,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其他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所在团总支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3、学院团委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向各系(部)党支部推荐。一般情况下,各系(部)党支部在收到推荐表后一个月之内,要向团委通报情况,由团总支协同各系(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一步培养考察;
4、团总支每季度要将“推优”对象的工作情况向各系(部)党支部汇报一次,以便各党支部全面、及时地掌握情报;
5、参加系(部)学生会及系级学生社团的团员的入党推荐工作,由所在团支部及团总支共同完成;
6、参加学院学生会及院级学生社团的团员的入党推荐工作,由所在支部及学院团委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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